抵制网络暴力不是个人的“战斗”
近日,网络暴力的话题持续走热。一位因长期遭受恶语相向,不堪忍受网络攻击的女演员,将上百条恶评全部“挂”出,向辱骂者公开宣战。
抛开事件孰是孰非,我们要看到上述女演员这种维权方式其实存在特殊性和局限性。作为一位公众人物,当事人坐拥百万粉丝,又有热剧傍身,号召力、话语权、关注度是大多数人无法比拟的。更要看到,即便是公众人物,这场与网络暴力的抗争同样艰难惨烈。就在这位女演员将恶意“公开处刑”后,新一轮谩骂又潮水般涌来,为其身心带来“二次创伤”。网络舆论场中,甚至有些人以此事件为标志,站成两队,互相掐架,如此互撕,显然与抵制网络暴力的初衷背道而驰。
本次事件中,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:某网友前脚对当事演员恶意辱骂,被“挂”出遭到指责后,又一脸无辜地控诉,自己遭遇了网络暴力。极具戏剧性的反转,折射出某种社会心态——在网络暴力面前,大家都觉得自己很脆弱,只是一名普通网友;可一旦进入网络世界,又觉得自己身为普通网友,对看不惯的人和事随便骂几句无妨,特别是明星艺人似乎理应成为谩骂“标的”。此种逻辑,何其荒谬。从政策法规到现实案例,不断地传递着一个明确信息: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法律面前更是人人平等。任何人的言行,一旦超过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,对他人身心名誉等个体权利造成实质伤害,就要承担相应后果、付出法律代价。这一点,无关明星草根,“普通网友”更不是逞口舌之快的免责理由。
网络暴力存在已久,每逢标志性事件出现,便会引发新一轮讨论。何以成为痼疾?一个病根就在于网民的话语权利与话语能力、话语责任不相匹配。互联网越发达,人们发言的门槛越低、发言的热情越高,很多人直抒胸中块垒之时,就把个人观点和情绪宣泄、道德审判“一勺烩”了。可见,话语权利的提升并不必然会带来话语能力的升级,后者或许只能靠法律法规的倒逼。在这方面,不少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探索,健全专项法规、推行网络实名制等不啻为有益尝试。就我国法律现状而言,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条大多散落于多部法律之中。《网络安全法》虽然对网络暴力划出红线,但受害者依法维权时却面临举证困难等诸多问题。如何让维权变得便捷、让司法变得高效,这是破解施暴者嚣张、受害者沉默倒挂现象的关键。
驱散网络暴力的阴霾,不是个人的“战斗”,呼唤多方面的共治共管。网络空间流布恶意,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。相较讨伐恶语伤人的几位网友,借此契机汇聚起全社会抵制网络暴力的合力,推动相关法规“补课”,才是这场声势浩大的“宣战”更为深远的意义。